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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规定
发布单位: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9-04-19


机关党委各支部,全体党员: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在构建良好舆论生态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营造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为决胜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特色校区建设凝聚最强力量,根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精神和哈工大及校区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校部机关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相关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于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于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不当的,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机关党委将提请学校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自觉遵守教工微信群管理规定,助力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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