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上级制度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机关党委会会议事规则
发布单位: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1-03-3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规范和完善机关党委重要工作议事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教党[2020]51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委在校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校部机关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校区党委的各项决定。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机关党委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7.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考核、管理等重要事项

加强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加强机关工会、共青团、各教工协会以及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召开,讨论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当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各委员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事项之前,党委书记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教职工职称评、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或其他方式,广泛征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到党委秘书处,党委秘书提前将会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应最后表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做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议涉及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依据有关事项、有关规则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支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七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第十 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 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行,2019年9月6日制定的《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机关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机关委员会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