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财务处党支部研究讨论并报机关党委备案,确定姜明秀同志为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0日至5月26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机关党委王老师联系,电子信箱:516332952@qq.com,地址:主楼315B,电话:5687117。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申请入党时间 | 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积极分子培训结业情况 | 隶属支部 |
1 | 姜明秀 | 女 | 19880130 | 20180903 | 20201217 | 20230519 | 结业 | 财务处 党支部 |
机关党委
2023年5月19日